湖北省羽毛球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羽毛球裁判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裁判员: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取消后裁判员管理工作的通知》(体竞字〔2016〕94号)文件要求,结合《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总局第21号令)和《中国羽毛球协会裁判员管理办法》。湖北省羽毛球协会于2019年印发了《湖北省羽毛球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在实施过程中,发现了一些不规范的现象,如未按照要求组建裁委会、未制定裁判员管理办法、未向管辖单位内的裁判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审批不严、未向上级单位备案的情况下发放裁判等级证书、裁判员管理存在政治意识不强、没有服从组织安排、不参加低级别赛事的执裁工作等情况,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羽毛球项目裁判员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落实我省羽毛球裁判员管理防止的职责,加强我省羽毛球裁判员管理工作的规范性、一致性。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加强认识,明确职责
各地方、各单位、各裁判员应加强对《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总局第21号令)和《中国羽毛球协会裁判员管理办法》、《湖北省羽毛球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的学习,准确把握政策原则,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服从和优先上一级审批组织的调派。坚决服从和优先国家、省级、市级、县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比赛,坚决制止个人主义。应服从组织,顾全大局。如有违反,视情况取消等级裁判员资格,如有高级别裁判员违反,将不再向上一级单位注册,并汇报相关情况。
二、健全组织,担当作为
(一)各市州(林区)羽毛球协会应成立裁判员委员会,各市州(林区)羽毛球协会组织不健全的,应由相应的地方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成立裁委会并负责本地区的二级裁判员监督管理审批工作。
(二)各市州(林区)羽毛球协会应要求所在地区范围的区、县成立裁判员委员会,区、县羽毛球协会组织不健全的,应由相应的地方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成立裁委会并负责本地区的三级裁判员监督管理审批工作。
(三)各审批单位应担当作为,积极为羽毛球爱好者提供学习晋升的机会。各市州审批部门应至少每2年举办一次二级裁判员培训班,各区、县审批部门应至少每2年举办一次三级裁判员培训班。各市州、区、县审批部门应加强建设、规范流程,对不符合要求不按照规定审批的单位取消审批权限,并向社会公告。
三、加强备案制度
(一)各市州审批部门或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已向湖北省羽毛球协会进行了备案,相关审批单位详见附件1。各市州审批部门应要求所在地区的区、县健全机构,并进行三级裁判员审批备案,将备案信息收集完整。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由市州审批部门统一向湖北省羽毛球协会进行备案。没有备案的区、县单位一律不得审批三级裁判员,完成备案的裁判员审批部门,将负责本级羽毛球裁判员的考试、审批、管理、注册等工作,所有报备部门不得越级负责裁判员的考试、审批、管理、注册等工作。
(二)备案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组织架构、裁委会成员构成、人员信息、相关职能、办公地址等。并选派1-2名政治意识强、认真负责、责任心、精通业务、熟练操作计算机操作的人员作为联络员,并提供相关联系方式等。
2.裁判员管理办法。
3.裁判员培训、考核办法。
(三)等级证书的发放规定
1.按照相关要求,各等级(三级、二级、一级)羽毛球裁判员等级证书,由中国羽毛球协会统一制作和发放,并由湖北省羽毛球协会集中向中国羽毛球协会申请领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制作和发放,如有违反,并追究相关责任。
2.此项工作由各市州具有二级裁判员审批权限的部门,集中所在地区所有二级三级羽毛球裁判员证书需要,于每年5月和11月集中向湖北省羽毛球协会申请领取,其他时间一律不办理。
3.请各羽毛球二级三级裁判员审批单位在举办二级三级裁判员培训班时,提前30天向湖北省羽毛球协会报告举办培训班方案,培训结束后,提交4个红头盖章文件。
(1)举办裁判员培训考试通知。
(2)正式批准认证批文。
(3)审批的成绩明细。
(4)领取证书的正式书面申请。
4.如未及时报告备案,所审批的裁判员一律无效。导致不能领取证书和其他问题,责任自负。
5.证书制作工本费、邮费自理。
四、各地方、各单位对在开展羽毛球裁判员管理工作改革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请及时向湖北省羽毛球协会反馈。
五、联系方式
湖北省羽毛球协会
地 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三路特1号湖北省奥体中心内乒乓球羽毛球馆
邮 编:430205
联系人:张玉杰
电 话:027-87937603
附件:1.湖北省已备案的羽毛球裁判员审批单位
2.《湖北省羽毛球协会裁判员等级证书管理办法》(试行)
3.羽毛球裁判员管理机构备案表
4.湖北省羽毛球裁判员审批机构备案信息参考模板
湖北省羽毛球协会
2022年5月7日